北京市海淀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更新:2023-04-28 17: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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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小学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小学入学条件

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实际居住;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住宅类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海淀区;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4、经审核通过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5、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二)小学入学方式

凡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须按期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海淀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报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免影响儿童正常入学。我区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就近入学机制。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1条或第2条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等资料,到相应学校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3条或第4条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经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到相应学校登记,在区内协调解决。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5条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到相应学校登记,在区内协调解决。

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初中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初中入学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学籍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经审核通过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2、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住宅类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3、经审核通过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少年,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少年;

4、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适龄少年,因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海淀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二)初中入学方式

1、九年一贯制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

2、按比例对口直升入学。符合按比例对口直升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3、公办初中登记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区教委划定的登记入学区域,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4、公办寄宿学校(班)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收寄宿生资质的公办学校(班),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5、民办学校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6、派位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以就读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派位录取。

资格审核

完善入学方式

(一)落实入学资格审核

1、区教委将联合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与公安海淀分局、区房管局、住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并由相关单位开展入户核查工作,防止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做好对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完善对空挂户及办公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等非住宅类不动产的审核。

2、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家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选择正确的入学途径,如实申报入学材料。

(二)持续完善入学方式

1、仅具有海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住宅类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在区内协调解决。

继续执行“2022年1月1日后,户籍从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迁入海淀区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在区内协调解决”“2022年1月1日后,海淀区户籍但学籍不在海淀区的本市就读小学毕业生,其户口所在地址与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房产地址不一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在区内协调解决”等政策。

2、继续执行“六年一学位”政策:将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信息与2018年以来该登记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登记地址对应住房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继续执行“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学位”政策:2022年起,所有用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九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继续执行“2019年1月1日后在海淀区新登记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将继续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多校划片入学”政策。

3、2020年后新建的中小学(含增设的初中部、小学部),将继续实施多校划片,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招收新生。新设立的公办学校参照新建校执行。经区教委批准与中学建立对口直升机制的小学,其新招收的小学生,六年后毕业升学按照区教委批准的中学对口直升计划登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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