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一季度福州人才房保障资格申报及审核流程

更新:2024-03-15 11: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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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第一季度福州人才房保障资格申报及审核流程

  1.申报:人才于2024年3月18日-4月9日通过线上提出申报,提交完整材料,4月9日后不再受理;人才需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2.资格初审:人才提出申报5个工作日内,人才单位所在地人社局受理窗口进行资格审核,并一次性告知人才需补充完善的佐证材料;人才需于2024年4月17日前补充完整,逾期未补齐材料视为放弃申报。

   3.资格复审:申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市人社局复审专班对初审结果进行交叉复审,市房管局、市国房中心、市不动产中心对申报人家庭成员自有住房及政策性实物住房享受情况进行核实,市税务局对企业地方贡献、个人地方贡献进行核实。

  4.复审情况提交市人才专题会研究审定。

  5.根据市人才专题会议定结果,将复审情况提交市人才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会研究审定。

  6.公示:对“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7.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对“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公告(1个工作日)。

  8.发放《“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经申报、初审、复审、公示、公告等程序后,将向保障家庭发放《“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由初审窗口通知人才领取。

  公示、公告等信息将发布在市人社局官网和“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人才服务-人才住房保障专区。

  2024年第一季度福州人才房保障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1.《福州市“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须有人才本人签字、单位负责人或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其中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人单位盖章,);

  2.身份证;

  3.落户证明材料:户口本;

  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5.申报之日前3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养老社保缴交证明;

  6.所在单位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群体、民办非企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记执照复印件;

  7.家庭成员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现状与历史);

  8.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及个人劳务派遣合同;

  9.税收证明:在民办非企业、合伙制企业等不产生企业地方贡献的用人单位工作的申报人需提交个人所得税税单;

  10.学历证明材料:以学历进行申报的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查询结果及学历学位证书。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结果等;

  11.技能证明材料: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进行申报的人才需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http://jndj.osta.org.cn/)查询结果等;

  12.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福州市高层次人才(D类、E类、F类)进行申报的,需提供人才入选证明材料(相应证书和批文);

  13.以职称进行申报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社部12333平台(https://www.12333.gov.cn/cas/login?service=https://www.12333.gov.cn/shiro-cas)证书信息查询结果;

  (2)未在人社部12333平台查询到职称证书信息的,须提供职称证书、通过任职资格批复文件或申报时的评审表,或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进行补录信息。

  【申报方式】            

  1.申报途径:市人社局“榕e社保卡”APP首页-专题服务-人事人才-“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申报系统。

   2.申报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认定表》,经申报人本人及配偶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与其他佐证材料以扫描件或截图方式一并提交上传系统。

  3.人才应如实填报信息,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形的申请人,其申请资格自动丧失,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将其违诺行为记录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4.申报材料可通过信息比对或人工核查等方式核验的,可无需上传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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