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二胎的生育津贴及领取条件

更新:2024-03-25 16: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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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生二胎还有生育津贴吗

  有的。

  2016年1月1日开始,我们国家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因此,只要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之后生育二孩的,就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缴纳职工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生育二孩的,照样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和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和一胎完全一样。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企业女职工在分娩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同时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津贴申报时限为女职工在分娩后自分娩之日起12个月内

  3、若缴纳生育保险费中断在3个月以内的,在中断补缴后达到12个月的,生育津贴待遇按照100%执行;中断超过3个月的,在中断补缴后达到12个月的,生育津贴待遇按照50%执行。

  4、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生育津贴:

  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可以报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等等。

  生育保险,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导致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国家和社会给予必要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居民个人无法参加生育保险。

  产检费、医疗费及生育津贴一览表 

产前检查费、流产或引产、 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住院医疗费(含生育单病种)

生育津贴

享受条件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单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

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门诊产前检查、流产或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按照职工医保门诊待遇执行,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执行。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及计算

单胎顺产:128天

参保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按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根据津贴发放天数计算生育津贴。

难产(含多胎):难产128+15=143(天);多胎128天+每多育一婴加15天

剖宫产:128+15=143(天)

流产或引产: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

计划生育手术:宫内节育器放置7天,摘取3天;输卵管结扎30天,复通术30天;输精管结扎15天,复通术15天。

备注:参加职工医保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女性职工生育,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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