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租房线上申请操作指南

更新:2024-08-28 11: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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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公租房线上申请操作指南

  福州四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渠道分为线下和线上两个渠道,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申请渠道,切勿在线上和线下同时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公租房”APP或“闽政通”APP提出申请。

  一、闽政通App渠道


  注:因闽政通APP面向全省,申请人如通过闽政通APP提出申请,请务必进入“服务”栏目选择“公租房服务[福州]”提出申请

  二、公租房 APP 渠道

  

  1、进入公租房APP

  进入“公租房”APP后,在左上角选择所在地区为“福州市”进入福州市页面。

  2、资格申请

  在首页点击资格申请,进入申请页面

  

  2.1选择本次申请的受理部门

  选择所在地区后,点击“资格申请”菜单,选择本次申请的受理部门,申请的保障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人类型

  

  提示:

  (1)区县、街道/乡/镇为非必选项,建议进行选择,以便您能够快速筛选出正确的受理部门

  (2)该页面请勿选择社区/居委会

  选择完毕后,点击“下一步”按钮,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进入下一步,否则点击“取消”返回当前页面重新选择

  

  2.2阅读公租房网上申请须知

  阅读公租房网上申请须知,确认后在下方的方框内打勾,点击“下一步”

  

  2.3填写主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根据当前账号的实名信息和账号信息自动反显,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其余的主申请人信息,输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提示:

  (1)就业情况选择在职或离退休时需要填写工作单位

  (2)月收入=个人年收入/12 (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2.4、填写家庭成员信息

  进入家庭成员信息填写页面,若存在其他家庭成员,请点击“添加家庭成员信息”按钮,填写家庭成员信息:若不存在其他家庭成员则直接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下一个填写环节。

  

  点击“添加家庭成员信息”按钮进入如下页面,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

  

  提示:

  (1)户籍地详址和现居住详址默认与主申请人信息一致,若不致的请手动修改为正确的地址。

  (2)就业情况选择在职或离退休时需要填写工作单位(3)月收入=个人年收入/12 (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4)若不符合共同申请的条件,“是否共同申请人”项请选择“否”

  (5)保存完毕后可点击“Y”按钮对信息进行修改或删除

  2.5、填写家庭住房信息

  进入家庭住房信息填写页面,点击“添加家庭住房信息”按钮,填写家庭住房信息,信息填写完整后请点击“保存”

  

  (1)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家庭住房信息,房屋住用状况为“租住或借住”时无需填写其他信息;房屋住用状况为“租住或借住”外的其他状况时,需要填写房屋权属编号、建筑面积等信息

  (2)保存完毕后可点击“Y”按钮对信息进行修改或删除

  

  (1)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家庭住房信息,房屋住用状况为“租住或借住”时无需填写其他信息;房屋住用状况为“租住或借住”外的其他状况时,需要填写房屋权属编号、建筑面积等信息

  (2)保存完毕后可点击“Y”按钮对信息进行修改或删除

  2.6、填写家庭财产信息

  进入家庭财产信息填写页面,若存在家庭财产,请点击“添加家庭财产信息”按钮,填写家庭财产信息:若不存在家庭财产,则直接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下一个填写环节

  

  点击“添加家庭财产信息”按钮进入如下页面,选择财产所有人、财产类别,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

  

  提示:

  (1)“数量”为该人员名下该类别财产的所有数量

  (2)“计量单位”可根据财产类别进行填写,分别为:银行存款笔)、土地使用权(亩)、车辆(辆)、有价证券(本)、异地房产(套等。

  (3)“总价值(元)”为该人员名下该类财产的总价值

  (4)保存完毕后可点击“Y”按钮对信息进行修改或删除

  2.7、收件资料上传

  请上传申请的相关收件资料,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

  

  提示:

  (1)可点击材料名称右侧的“?”查看详细的材料描述

  (2)请在第一栏上传申请表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中心城区的请上传居住证

  (3)家庭信息、住房和资产查询委托书为申请表随附的“授权和承诺书”,请单独上传

  (4)优先配租的相关材料,请在“其它”栏进行上传

  2.8、申请信息确认

  点击“提交”按钮后,会展示先前填写的所有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按钮,并进行二次确认后提交申请

  

  3.申请进度查询

  申请提交后,主申请人可在首页-“进度查询”菜单查询本人的申请进度

  

  4.取消申请

  在首页-“进度查询”菜单可以取消未被审核或是已被驳回的申请。

  

  

  5、重新申请

  申请被驳回后,主申请人在首页-“进度查询”菜单可以点击重新处理”按钮,再次在该申请的受理机构提交申请

  

  ➤公租房申请对房、车有什么要求?

  

  未租住公有住房。

  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居民户籍,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在本市中心城区稳定就业且在本市中心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取得中心城区居住证。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有下列情形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含税)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辆排量达2400ML以上(含)或2.0T以上(含)的(含申请前12个月转让的车辆);自有车辆达两辆以上(含)的,所有车辆的购车款与排量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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