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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校毕业生落地奖励补贴政策
1.“双一流”高校毕业生
服务事项: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 3 万元、本科每人 1.5 万元人才奖励,分两次发放。
申请渠道:
由人才或企业向属地县(市)区人社局(按企业所得税归属原则)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2.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
服务事项:
“985”、“211”高校、境外著名大学毕业,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毕业后 3 年内、近 1 年内到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由县区统计局、工信局或商务局认定)工作,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本科 1 倍,其他 1.2 倍),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 50%(211 高校毕业),其他按照 60%的标准发放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 3 年。
申请渠道:
由人才或企业向属地县(市)区人社局(按企业所得税归属原则)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3.市级 D、E 类高层次引进人才
服务事项: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在我市、县(市)区属用人单位(其中,企业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财政收入)工作,在榕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保,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榕工作时间不低于 6 个月的,认定为市级 D、E 类高层次人才,属引进人才的,来榕工作满一年后且在职在岗的,按 15-20 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落地补助。
申请渠道:
登录“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人才申报”栏目申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
4.海外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
服务事项:
①来榕工作的全球排名前 200 名海外高校的博士,经认定为 D 类人才的,给予每人 25 万元一次性落地补助;海外其他高校博士,经认定为 E 类人才的,给予每人20 万元一次性落地补助。
②来榕工作的全球排名前 200 名海外高校的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 5 万元、3 万元落地补助;海外其他高校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3 万元、1 万元落地补助。人才经认定,来榕满一年后且在职在岗的,一次性发放落地补助。
(上述海外人才政策与市高层次人才,双一流等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请渠道:
海外博士通过“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人才申报”栏目申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海外硕士、本科毕业生由人才或企业向属地县(市)区人社局(按企业所得税归属原则)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服务电话:
0591-83336454
福州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引进落地奖励申请材料
1、《福州市“双一流”硕士、本科毕业生引进落地奖励申请表》
2、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
3、毕业证书(证明)、学位证书(证明)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不少于3年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5、所在企业开具的工资单(证明);
6、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未达到起征点的需提交说明)等复印件;
7、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
8、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其它相关材料;
10、来福州市前的工作经历、离职证明或工资社保等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并盖章,并在目录页盖章处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申报时须提供原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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