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流程及收费标准

更新:2024-10-16 14: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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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流程

  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照片可现场拍摄),办理地点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目前,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办出入境证件,申请材料与户籍地一致。以福建省为例,福建省内户口办证7个工作日出证,省外户口办证20天出证。

  (一)申请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受理审批机构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和申请事由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调查,申请人应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关的材料配合调查。

  (四)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审批机构作出批准签发决定;具有法定不予签发情形或在规定期限内不配合调查的,依法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办理签注:

  前往各地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需4个工作日。注:如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前往各地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加签注手续(个人旅游/团队旅游)。

  福州台湾通行证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

  (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

  (二)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签发。

  (三)大陆居民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学习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或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急需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四)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期限内签发的,经审批签发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二)收费标准:

  1.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张。

  2.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15元/本。

  3.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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