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方案

更新:2024-10-23 14: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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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动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是一项惠及广大市民的政府补贴政策,通过提供实质性的购车补贴,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共同推动福州市的绿色发展。

  2024年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发〔2024〕396号)、《福建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4〕6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4〕3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有序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特制订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及申报时间

  (一)活动时间:自2024年10月22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申报时间:自2024年10月25日起至2025年1月5日止(起始时间以“云闪付”App实际开放为准)

  二、补贴总额

  商务系统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可统筹使用,如所有资金使用完毕,活动即止,具体以市商务局公告为准。

  三、活动内容

  (一)补贴对象。向福州市参与活动的回收网点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旧车”),在活动参与商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以下简称“新车”)、开具发票,并在公安部门完成旧车注销、新车登记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交售旧车的登记所有人与购买新车的登记所有人须为同一人。

  (二)补贴范围。换购新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定义的电动自行车,同时报废注销名下的旧车。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三)补贴标准。产品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下同)在2000元以下的,给予300元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在2000元(含)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给予1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

  四、申报流程

  (一)服务机构。经省商务厅公开征选,确定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为“2024年福建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发放”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福建银联”)。由福建银联牵头搭建全省统一的补贴申请平台,接入商务部全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系统。

  (二)补贴流程。补贴申请由个人消费者发起。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在福建银联“云闪付”APP实名认证,通过银联“云闪付”APP【首页】→【以旧换新】→【福州专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旧车回购发票(由回收拆解企业“反向开票”并备注车主信息、旧车车号牌、品牌和产品型号、车架号、电池类型、“以旧换新”字样)、新车《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车主信息、新车品牌和产品型号、车架号、电池类型、“以旧换新”字样)、新车《非机动车行驶证》(含电子版《非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明材料。补贴申请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市公安局协助审核旧车注销和新车上牌信息与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市税务局协助审核企业开具的相关发票数据与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市商务局负责将政府补贴资金拨付给福建银联,复核通过后由银联直接拨付给个人消费者。待所有活动结束后,由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活动资金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材料要求

  1.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正、反面);本人持有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储蓄卡)卡号(该银行卡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与云闪付注册手机号需一致);手机号码(确保提交申请资料的手机号码可正常接收短信)。

  2.新车信息:上传《非机动车行驶证》(含电子版《非机动车行驶证》)照片或扫描件,填写核对用户姓名、新车品牌和产品型号、《非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时间、车架号、车牌号等信息;上传《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车主信息、品牌和产品型号、车架号、电池类型、“以旧换新”字样),填写核对电池类型和开票时间、企业名称、发票类型、新车发票开具地等发票关联信息。

  3.旧车回收信息:上传旧车回购发票照片或扫描件(备注车主信息、旧车号牌、品牌和产品型号、车架号、电池类型、“以旧换新”字样),填写核对旧车号牌、车架号、电池类型以及回收企业名称、开票时间等发票关联信息。

  4.时间要求。旧车回收注销和新车购买注册登记时间应在方案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其中:回收日期以旧车回购发票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旧车交售后,需在公安部门完成注销登记,注销日期以旧车办理注销登记的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新车《增值税普通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应在公安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以车主发起新车注册申请日期为准。以上所有信息及材料,持有人均应为同一个申请人。申请人要确保以上所有材料照片或扫描件清晰、完整。申报人提交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6日0:00。

  (四)号牌管理

  以下五城区是指: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其它县(市)区、上街(高新区)是指: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闽清县、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上街(高新区)。

  1.五城区电动自行车办理流程

  (1)旧车回收注销登记:需办理回收的黄色号牌、蓝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将车辆交售给参与以旧换新的回收拆解企业网点。电动自行车应整车回收,在回收时要有车架编号、蓄电池、电机等主要部件,并取得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电动自行车回收回执》和旧车回购发票等凭证,号牌由回收拆解企业回收车辆时一并收回,申请旧车注销登记,经公安部门审核后予以注销。回收网点可登录银联“云闪付”APP【首页】→【以旧换新】→【福州专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或在“e福州”APP【首页】搜索“电动车赋码”→【电动自行车回收网点】查询。

  (2)新车注册登记:一是线上办理,车主本人登录“e福州”APP→【交警服务】→【电动自行车业务办理】模块提交车辆登记申请资料,完成登记上牌,由邮政EMS寄递牌证,上门安装号牌;二是线下办理,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件、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台江区高桥路69号)或福州车管所(仓山区城门镇南三环辅路)电动自行车窗口申请新车上牌,现场核发牌证并安装号牌。

  申请黄色号牌新车登记上牌的,应符合《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榕公综〔2019〕293号)和《福州市公安局等七部门关于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实行回收更新管理的通告》(榕公综〔2023〕191号)规定情形。

  2.其它县(市)区、上街(高新区)办理流程

  (1)旧车回收注销登记:需办理回收的绿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将车辆交售给参与以旧换新的回收拆解企业网点。电动自行车应整车回收,在回收时要有车架编号、蓄电池、电机等主要部件。所有人取得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电动自行车回收回执》和旧车回购发票等凭证,并将号牌及行驶证交回原车辆登记部门,申请原车辆注销登记。回收网点可登录银联“云闪付”APP【首页】→【以旧换新】→【福州专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查询。

  (2)新车注册登记:一是线上办理,车主本人登录“福州交警”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业务申请】→【其它县市区电动自行车业务办理】模块提交车辆登记申请资料,完成登记上牌,由邮政EMS寄递牌证,上门安装号牌;二是线下办理,车主本人携带身份证件、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到各县(市)区、上街(高新区)交警大队电动自行车窗口申请新车上牌,现场核发牌证并安装号牌。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应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申报资料,并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是手机号、收款账号等),避免因格式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

  2.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无先后顺序要求(除五城区黄色号牌旧车回收注销后申请办理黄色号牌新车上牌的)。申请人应及时关注银联云闪付APP的信息提示,根据平台信息提示,进行个人资料的修改完善及补充上传。因申请人关注度不足造成开票、上牌、申报(修改)资料上传逾期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申请人责任自负。

  3.补贴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因国家税务系统维护导致商家无法开具发票等不可抗力事件,申请人交售旧车和购买新车前须详细询问网点,避免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在活动时间内提交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

  4.申请人应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申报资料,若发现上传虚假资料(虚假证件、发票等),一经查实,取消补贴申领资格,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

  五、参与企业

  (一)企业报名

  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开展活动销售和回收拆解企业申报工作,根据企业自愿原则,由电动自行车销售和回收拆解经营主体自愿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公正合理,风险可控”原则,初审后推荐活动企业,市商务局对推荐的企业进行复核,并对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布,企业申报工作将视活动开展情况,分批进行。活动期间,参与企业名单将实行动态调整。根据省、市工作安排,可由市商务局择优公布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先行试点开展活动。

  (二)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

  1.依法注册并在福州从事商事活动的法人企业;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能向消费者开具税务部门印制的销售统一发票,要求发票注明购买产品的品牌型号、电池类型、车架号和“以旧换新”字样;具备与福建银联进行对接的能力;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能组织所属销售网点统一申报活动(销售发票可由各销售网点单独开具)。

  2.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企业能通过培训等方式向销售网点说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具体规则和执行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2023年以来企业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且在类似政策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承诺补贴活动期间商品价格不高于2024年8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如有发现活动期间临时哄抬价格的,立即取消活动参与资格。遵从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规范和要求,作出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承诺。

  3.经营稳健。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旧车信息(车号牌、品牌和产品型号、车架号、电池类型、回收价格)、新车(品牌和产品型、车架号、电池类型)、销售价格;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对企业所有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活动期间,参与商家需按月报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数据台账,鼓励企业依托信息化平台赋能以旧换新全链条管理。

  4.能制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计划,主动联合厂家、品牌方叠加优惠让利,不搞虚假、违规促销;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及时处置消费投诉,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统一标识及活动公告,明确活动程序,做好政策宣传推广,指导消费者参与活动,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5.参与活动的销售网点应兼具回收服务功能,与遴选确定的回收拆解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回收的电车自行车须交予对应的回收拆解企业处置。

  (三)旧车回收拆解企业

  1.依法注册并在福州从事商事活动的法人企业,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完成相关备案,具备“反向开票”资质。

  2.依托以旧换新销售网点布局不少于10个以上的回收网点,能够满足消费者便捷交旧需求。回收网点应设置明显告示,公开回收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联系方式,能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旧车注销。鼓励企业依托信息化平台赋能以旧换新全链条管理

  3.企业自有转运货车3辆以上,能够及时转运回收网点旧车到规范场地实施拆解,严禁旧车回流市场。拆解场地须取得环评报告,符合暂存废铅蓄电池的标准,并与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

  4.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2023年以来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5.应作出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承诺。

  六、其他事项

  1.参与企业要向商务部门出具承诺书,做到诚信、规范经营,不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不合理的附加条件;保留全流程交易数据,主动接受审计、巡查监督。回收拆解企业对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蓄电池交由有资质的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处置,严禁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电动自行车(含车架、蓄电池等)流入二手市场或改装骗补。对参与企业(含门店、网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不遵守活动规则等行为,一经查实,即追回补贴资金,取消经营主体参与此次以旧换新活动及我市其他相关促消费活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伪造、编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商务部门将联合有关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福州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回收处理废电动自行车及其废蓄电池的监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参与活动参与活动的企业(含门店、网点)应遵循安全、规范、合理的要求,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妥善回收处理废电动自行车及其废蓄电池,严防电池火灾、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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