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人才限价商品住房补贴

更新:2025-02-27 14: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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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人才限价商品住房补贴

根据福州市《“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的1型、2型、3型、4型人才符合人才限价房购买对象。

按照人才层次提供的不同面积户型及折扣的限价商品住房,人才可自愿选择下靠户型。

1型保障对象:配售150平方米户型,售价按市场备案价或评估价的60%;

2型保障对象:配售120平方米户型,售价按市场备案价或评估价的70%;

3型保障对象:配售90平方米户型,售价按市场备案价或评估价的80%;

4型保障对象:配售70平方米户型,售价按市场备案价或评估价的90%

人才限价商品住房按项目进行申请,项目达到销售条件后,由市房管局、市人社局牵头组织申报审核,市国有房产中心组织配售。

人才限价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按揭除外);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受理人才所购房的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申请(法院判决的除外)。满5年不足10年上市交易的,可向市国有房产中心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政府和购房人才各享有50%房产增值收益;1型保障对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的,2、3、4型保障对象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且在福州市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10年的,可向市国有房产中心申请转为完全产权,房产增值收益归人才所有。

人才购买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后,若符合我市商品房限购政策,可以购买其他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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