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生儿上户口办理攻略

更新:2024-04-12 16:18:11

查看相关文章

新生儿入户广州办理指南

一、申办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准予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户口申报。

1.随本市户籍的父(或母)入户的国内出生子女。

2.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在国外出生未取得国(境)外身份的子女。

3.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在港澳台地区出生未取得港澳台地区身份的子女。

二、需审核的材料

1.符合申办条件第1项的,申办报告、申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入户方的居民户口簿、父或母一方的结婚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2.符合申办条件第2项的,申办报告、申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入户方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件、父或母一方的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户口通知》。

3.符合申办条件第3项的,小孩入境身份证件、申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入户方的居民户口簿、父或母一方的结婚证、小孩出生证。

此外:

1.属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还需审核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2.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名确认子女登记民族成份。本市户籍人员与国(境)外人员生育的小孩,其民族应随本市户籍人员一方登记。

3.出生证记载的婴儿姓氏与父母姓氏不一致的,须提供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亲属关系材料。

4.父母离婚的,须随抚养一方入户,审核入户方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及生效书。随非抚养方入户的,需审核父母双方协议公证书或父母双方到场签名声明同意。

5.属非婚生育的,属非婚生育的,审核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子女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一并审核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

6.父母一方为国(境)外人员的,需审核该方的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

7.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审交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三、出生登记入户顺序

1.小孩父母双方户口均为本市居民家庭户口或均为本市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可随父或随母登记入户。

2.小孩父母双方户口均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3.小孩父母一方户口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随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4.小孩父母一方户口属本市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居民家庭户口的,新生儿随本市居民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5.小孩父母一方是本市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外市户口,小孩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可以在本市非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内申报出生登记。

四、注意事项

1.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选择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可选择扫描右下角二维码进入“出生登记”事项,或可通过①广州金盾网 http://gaj.gz.gov.cn/;②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后,向公安机关申办。

2.户口申办应由申办人(未成年的由监护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正确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经核准,入户登记时须对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登记及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原件存档。

3.申办条件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到所在户籍办理窗口咨询,由窗口工作人员解答指引。

咨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

 

本文位置:广州慢慢看 > 攻略

X

[漫漫看] 电影 电视剧 综艺节目 明星 电视节目表 你知道吗

记住网址:www.manmankan.com

Copyright © 2022 www.manmankan.com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