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杭州上城区出境政策规定

更新:2022-11-11 09: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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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审批流程:因私出国(境)审批实行“一事一批、费用自理”原则,在因私出国(境)出行前3个月内予以办理。本人填写《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如有证明材料相应提供),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经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审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最后凭表领取证件。如所审批的行程取消或审批内容有变更的,须由本人在确定行程取消或审批内容有变更的2个工作日内向单位党组织递交书面材料,说明取消或变更理由。涉密人员应按照《杭州市上城区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执行涉密人员出国(境)保密管理程序;新办和续期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须凭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到杭州市公安局下属各出入境办证窗口办理。

证件返还: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的,须在回国(境)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原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并填写《干部因私事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新办和续期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在取得证件10天内,将所持证件交由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违规处理: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将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出国(境)行程进行全程监督,登记备案人员出国境行程结束上交证件后,比对其出国(境)证件中签证等信息与审批情况是否相符;发现备案登记人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给予教育和批评,并视情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受理其再次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的申请,并予以通报批评。

管理规定:在编人员每年度因私出国(境)不得超过1次。每次在外停留一般不超过10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探亲若是对象在外留学的,每次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若是对象在外定居、工作的,每次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2天。退休区管干部因私出国(境)每年度不得超过2次;每次在外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外1个月以上的中共党员还需在出国(境)前办理保留党籍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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