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杭州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开始申报

更新:2022-11-19 10: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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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参加杭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2021年12月底前仍参保缴费的职工、雇主及雇工(以下统称“职工”)。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3日18时。

申报口径

1.职工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填报,用人单位须对2021年12月底前已办理参保的所有在职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据实申报。

2.停薪留职人员、外单位借用人员按本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经单位批准的离岗退养人员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期间的职工和实行哺乳期的女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填报。

3.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根据自然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数据计算填报。

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采用以下形式申报2021年度职工工资收入。

1.网上申报途径: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登录——医保服务平台账号密码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网上经办/缴费申报与变更模块——下载模板/下载职工列表模板——填写申报工资——批量导入);

2.已申报缴费工资查询路径:申报完成后可通过“业务查询”菜单下的“已审核数据查询” 模块查询已申报成功的人员信息。

3.其他形式申报:参保人员在10人以下确无条件采用电子申报的,可采用纸质申报形式。采用其他形式申报的用人单位请于2022年11月23日前凭单位介绍信,按医保隶属关系,到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填写纸质申报表。

申报要求

1.职工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填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根据自然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数据按要求填报。

2.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本人上年度工作月数。

3.用人单位须对2021年12月底前已办理参保的所有在职职工的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申报。

4.停薪留职人员、外单位借用人员按本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确定;经单位批准的离岗退养人员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期间的职工和实行哺乳期的女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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