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应届生再次生活补贴申请

更新:2022-11-21 17: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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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应届生再次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毕业时间在2019年6月3日(含)之后(国内高校毕业生以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定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3.毕业后一年内在余杭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4按规定在余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补贴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除硕士、博士外,本科生毕业院校有以下要求:

应届毕业生再次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毕业高校名单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

余杭区全面合作高校:中国美术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医科大学、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宁波大学、东华大学、上海音乐学院。

余杭区应届生再次生活补贴申请流程

首次申领

1.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按用人单位纳税地(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按隶属关系),登录亲清在线平台或者杭州人才码进行申报。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

2.审核通过后,进行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

再次申领

1.申请人在余杭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3年后的6个月内,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亲清在线平台进行申报,申报时申请人须仍在余杭区用人单位就职。其中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开始月份必须在毕业后一年内。

2.审核通过后,发放再次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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