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异地就医报销材料

更新:2022-12-05 15: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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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在外人员跨省就医产生的医疗费,回杭州报销时,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时,应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证历本、本人银行卡、相关登记表、医疗费原始发票、医疗费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和病历等医疗文书(含复印件)、就诊医疗机构当地医保定点及等级证明,以及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等办理,其中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社保卡(或身份证)。  

报销急诊医疗费的,应同时提供急诊证明; 

报销外伤医疗费的,应同时提供外伤情况经过说明;

报销死亡人员(需提供死亡证明)医疗费时,确需使用非本人银行卡的,需提供双方证件及关系证明。  

在异地就诊不能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应在次年1月底前,办理上一结算年度医疗费申请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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