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杭州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政策

更新:2023-04-21 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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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完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明确,今年5月1日起,之前三孩家庭才能享受的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二孩家庭也能享受了。

通知内容如下

一、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上浮20%确定;

二、我市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可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可提供租赁有效凭证按实际已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多子女家庭包括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二孩、三孩家庭。其中,二孩家庭是指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杭州户籍)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三孩家庭是指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杭州户籍)2021年5月31日(含)以后生育三孩的家庭。
四、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具体细则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本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相关问题解答
“我市多子女家庭”如何理解?
答:“我市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二孩、三孩家庭,其中,二孩家庭是指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杭州户籍)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三孩家庭是指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杭州户籍)2021年5月31日(含)以后生育三孩的家庭。具体以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数据查询结果为准。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如何理解?

答: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上浮20%确定。其中,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根据我市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确定;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规定限额标准上浮50%如何确定?

答: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现具体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250元/月,桐庐县为1575元/月,淳安县为1125元/月,建德市为900元/月。

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按限额标准提取的,无需提供材料,无房情况具体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数据查询结果为准;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申请按实际已支付房租提取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与限额如何确定?

答: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

同一租赁期已按限额标准办理提取的,是否可以再次提取实际租金差额部分?

答:同一租赁期已按限额标准办理提取的,不再补办与实际租金差额部分的提取。

多子女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提交多子女家庭的书面证明吗?

答:多子女家庭信息纳入政府信息数据共享范围,职工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交相关书面证明,共享数据未能查询的,可由家庭向属地卫健部门申报。

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能否叠加使用?

答: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时间?

答: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房以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3年5月1日前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贷款额度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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