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钱塘区专项公共租赁住房开始受理

更新:2023-06-05 1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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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情况


受理对象

受理对象的具体条件(须同时符合)如下:

1.钱塘区企业在职职工

2.申请人具有初级(含)以上职称,或初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钱塘区无房,未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等优惠

4.申请人在钱塘区企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配租原则

申请人家庭有效配租人数与配租房源户型按下列原则进行对应:

1.单人户申请家庭可申请非成套一居室

2.两人户申请家庭可申请非成套一居室

3.三人(含)以上户申请家庭可申请成套一居室或者非成套一居室;

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及成年子女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认定为申请家庭有效配租人数

配租程序

1.提交申请。符合专项申请条件的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人员,并在单位公示3天。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连同公示材料报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

2.资格审核。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审核结果公示3天,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准租资格,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3.资格终审。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对通过复审的人员进行终审、备案

4.选房入住。按照房源数量与选房家庭数量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范围,通过摇号产生的先后顺序选房入住

申请时间

本次专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时间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

领取表格

用人单位指定经办人,到行政服务中心(江东大道3899号)二楼大厅B29号窗口或(金沙大道600号)东一楼C08窗口领取《钱塘区专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也可自行网上下载打印(可以通过“钱塘发布”APP内的“服务”版块获取相关材料)

单位交件

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示表一并交至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

公开选房

选房前,申请人申请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如实提交书面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上报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重新审核资格

列入选房范围的申请人根据《通告》要求,规定时间内进行选房

申请人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配租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专项公租房配租,保障资格终止

合同签订

公开选房结束后,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经租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保障资格。申请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申请条件已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签订租赁合同,取消本次保障资格。租赁合同需进行公证,由承租人和经租单位共同承担公证费用。承租人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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