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

更新:2023-06-27 14: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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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

《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按照“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理念,包含了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自负医疗费补助互助保障、重大疾病和住院生活补助互助保障、女职工特殊疾病补助互助保障三项内容,被职工视为“第二医保”,在保障职工正常生活,促进企业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和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细则规定,在一个互助周期内,最高补助金可达65200元。

此外,符合条件的工会会员在参加重大疾病及住院生活补助互助保障项目并享受15000元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金后,可本人申报或由基层工会代为申报一次性1000元重大疾病关爱慰问金。重大疾病关爱慰问金与当期互助保障期限同步生效、同步截止。

享受对象

已实名录入杭州市智慧工会会员系统的在职职工

(不包括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在岗人员和退休返聘在岗人员)

互助项目及缴费标准

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自负医疗费补助互助保障36元/人/年

重大疾病和住院生活补助互助保障60元/人/年

女职工特殊疾病补助互助保障20元/人/年

互助期限

互助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为当年1月1日零时起到12月31日24时止,每期交费一次。

适用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均可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按规定交纳互助金参加杭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不接受个人申请参加,互助金由所在工会统一收交。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90%,50人至100人的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80%。超过100人的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70%。

补充说明

职工在一个互助周期内发生多次住院时,可以分次或累计申请补助。一个互助周期内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当期互助责任终止。申请人因病跨年住院治疗的,则根据其互助保障期限和保障项目分段计算,分段补助。

对工会会员关系隶属杭州各级工会,社保统筹地在非杭州地区的申请人申请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自负医疗费补助互助保障时,如住院发票或结算单未显示自负(付)部分的,需提供由社保统筹地医保部门出具的住院结算自理、自费、自负(付)分割单;申请规定病种规定病种门诊自负医疗费补助时,应提供由参保地医保部门出具的申请时段内的规定病种门诊自负(付)部分查询单。

以针灸、按摩、推拿、理疗等治疗手段为主的治疗视同康复治疗,不限定科室,不属于职工医疗互助补助范围。

补助内容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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