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工伤保险赔偿最新消息

更新:2024-07-12 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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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杭州本地宝为您介绍杭州工伤保险赔偿的相关信息。

医疗赔偿

未评伤残等级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药品、住院服务标准目录

1-4级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药品、住院服务标准目录

5-6级工伤: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药品、住院服务标准目录

5级工伤医疗补助: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上年省平工资×30个月

6级工伤医疗补助: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上年省平工资×25个月

注: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此待遇。

7-10级工伤: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药品、住院服务标准目录

医疗补助金:

7级工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省月平工资×10个月

8级工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省月平工资×7个月

9级工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省月平工资×4个月

10级工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省月平工资×2个月

伤残赔偿

未评伤残等级工伤待遇:

伙食补助费: 住院治疗工伤的:按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工伤基金

交通费: 工伤职工可选择乘坐火车(硬卧或硬座、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客运汽车、公共汽车、轨道交通以及事先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乘坐的其他交通工具,按凭据据实报销

食宿费: 在规定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规定限额(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住宿费每天200元)内按凭据据实报销

死亡赔偿

停工留薪期内死亡:

丧葬补助金:上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4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

丧葬补助金:上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抚恤金(月标准):

配偶:死亡职工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死亡职工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其他因工死亡:

丧葬补助金:上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抚恤金(月标准):

配偶:死亡职工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死亡职工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前,已经为该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

2、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前的发生工伤、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填报《杭州市职工(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伤治疗原始病历;

3、费用报销有效凭证(原件);

4、门诊治疗的需提供相关费用明细,有中药发票的需提供相关中药处方。住院治疗的需提供相关住院费用清单

办理流程:

1、参保企业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由市社保局审核受理

2、领取《杭州市职工(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地点时限

办理时限:

1、每月12日前上报的材料,于当月20日后返还《杭州市职工(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回执)及相关材料,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将通过当月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每月12日以后上报的材料,次月予以处理;

2、退休老工伤代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工伤保险证历本按老工伤管理有关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由市社保局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地点: 到所在区的社保中心办理


名称地址电话

名称地址电话
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0571-89500919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四楼0571-89510737
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1号1122办公室0571-88290300
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越大厦(丹枫路788号)21层0571-89521628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1558号0571-82956727,0571-82812345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16-18楼0571-89391115
杭州市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富阳区恩波大道1128号0571-63342069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18630571-63721331
杭州市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云栖中路828号(0571)64600002
杭州市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国信路108号(明珠商务大厦5楼)0571-89606489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0571—85254006

办理时间:

1、每月12日前上报的材料,于当月20日后返还《杭州市职工(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回执)及相关材料,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将通过当月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每月12日以后上报的材料,次月予以处理;

2、退休老工伤代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工伤保险证历本按老工伤管理有关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由市社保局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办理费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杭州本地灵】,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即可获取杭州工伤认定时间要求、赔偿标准、浮动费率计算方法、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工伤鉴定所需材料及其标准、工伤认定程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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