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险不满10个月怎么办

更新:2023-04-26 17: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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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险不满10个月怎么办

根据规定,南京职工在单位连续缴满10个月生育险后,其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可正常申领。如果在职工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就是说如果生产时没交满10个月生育险,只要后面顺延缴满了,仍然可以领取到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

除此之外,如果生产当月南京社保未连续缴费满十个月,也可在产假结束后携带结婚证原件、出院记录复印件到线下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报销或在“我的南京”App线上申请零星报销生育津贴,报销路径如下:

“我的南京”首页——医保服务——零星报销掌上预审——生育保险栏目中按要求上传结婚证、出院小结照片,选择报销类型为生育津贴,输入手机号码,最后点击申请报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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