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津贴和工资在休产假期间怎么发放

更新:2023-05-06 16: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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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津贴和工资在休产假期间怎么发放

南京休产假期间工资每个月照常发放,生育津贴则在产假结束后次月发放,一般为产后第6个月发放。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选择,工作单位会对比工资和生育津贴,哪个高发哪个。

南京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每月按30天计算。

当个人工资少于公司平均,津贴等于公司平均社保缴费基数;当个人工资大于等于公司平均,津贴等于个人工资,社保中心出公司平均金额,单位补足差额。

附产假工资发放依据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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