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六区落户怎样提交申请

更新:2025-03-07 11: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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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六区落户怎样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申请人在本市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或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单位设立集体户的,或在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户落户的,向房屋所在地、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居住证系统登记地址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根据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市实际居住、就业情况,按以下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一)本人在我市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除外)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同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我市有家庭户口且在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除外)的,可以在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处登记户口,同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二)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如本人所在单位在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城镇地区设立集体户的,应当在单位集体户落户,同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

(三)上述落户条件均不具备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所在地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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