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温津贴发放人员及标准

更新:2022-06-17 17: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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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上海市高温津贴发放人员及标准

高温津贴发放人员

高温补贴针对在高温天气作业人群发放,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自2019年6月1日起,上海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连续发放4个月,这是上海夏季高温季节津贴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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