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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助企纾困稳就业的决策部署,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的通知》,出台两项稳就业补贴政策,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帮助重点群体实现就业。
上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2022
一、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范围
自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吸纳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
(三)资金渠道
由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从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各区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申请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补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月10日前通过系统比对就业参保信息,形成符合条件的补贴单位名单,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补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补贴操作办法并会同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申请审核工作;各区财政局应做好资金保障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市就业促进中心应做好业务指导和经办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各环节有效对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二)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告知企业申请渠道及补贴办法,做好企业申请享受补贴的指导工作。
(三)各区应通过适当方式对发放补贴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行为。对有骗取补贴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
(一)本通知中裁员率的计算,按照《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0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行业企业2021年裁员率情况以及本市高校2022届毕业生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就业促进中心统计汇总后提供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专门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职能的用人单位不属于本通知的补贴对象范围。各劳务派遣公司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协商使用补贴资金。
(四)各区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对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用人单位和重点群体制订稳就业补贴政策。对象范围由各区结合实际确定,所需补贴资金由各区财政统筹安排。
(五)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关于给予本市相关企业就业补贴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沪人社就〔2020〕87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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