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征地补偿方案

更新:2022-07-21 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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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金预征地告〔2022〕第21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上海金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起看看具体的补偿条款吧!

上海金山征地补偿方案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金山区山阳镇向阳村第十一村民小组(村组队)

拟征收农用地2484.9平方米、建设用地671.4平方米、未利用地5191.2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8347.5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88.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8月19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金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金山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特此公告。

1、联系人:居明华、陆强

联系电话:67326082

联系地址:山阳镇海丰路506号

2、联系人:丁寅

联系电话:57953012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3、监督电话:5795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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