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更新:2022-08-11 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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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专业机构采用市场机制运营,根据基本居住要求限定住房面积和条件,按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向规定对象有期限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上海公租房申请分为市筹和区筹,各区公租房申请条件都有所不同。小编整理了静安区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静安区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一、静安区公租房供应对象及标准

1、供应对象

本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存在阶段性住房需求的本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本区常住户口人员;事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行业企业、社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为区域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优先供应。

2、供应标准

单身申请人可承租一套一居室住房,家庭申请的可承租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住房。

二、静安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1、户籍地在静安区的本市常住户口

(1)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2)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2、非上海市常住户口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

(2)与静安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3、单位集体承租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

(2)与静安区就业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三、静安区公租房申请材料

1、本市户籍(单位申请)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单位盖章)。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未婚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交出生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本市核发的身份证免交复印件)。

(3)全体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本市常住户口可电子证照调阅免于提交原件)。

(4)主申请人结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交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核验原件,交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不是户籍地住房的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需提交该户籍地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地住房是本市公有住房的,需提交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情况核查单》(交原件)。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宅基地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6)单身申请人(单身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在职证明原件)。

(7)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机关提供法人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单位经办人代办证明(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市户籍(个人申请)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交本人签名的原件)。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未婚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交出生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本市核发的身份证免交复印件)。

(3)全体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本市常住户口可电子证照调阅免于提交原件)。

(4)主申请人结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不是户籍地住房的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需提交该户籍地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地住房是本市公有住房的,需提交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情况核查单》(交原件)。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宅基地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6)单身申请人(单身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在职证明原件)

(7)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机关提供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单位经办人代办证明(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3、非本市户籍(单位申请)

(1)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单位盖章)。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未婚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交出生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本市核发的身份证免交复印件)。

(3)申请家庭其余人员户籍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本市常住户口可电子证照调阅免于提交原件);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

(4)主申请人结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

(5)共同申请人不是本市户籍地住房的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需提交该户籍地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共同申请人的户籍地住房是本市公有住房的,需提交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情况核查单》(交原件);共同申请人拥有本市宅基地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6)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证明(交原件)(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

(7)单身申请人(单身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在职证明原件)。

(8)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机关提供法人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单位经办人代办证明(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非本市户籍(个人申请)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交本人签名的原件)。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未婚子女无身份证的,提交出生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本市核发的身份证免交复印件)。

(3)申请家庭其余人员户籍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中本市常住户口可电子证照调阅免于提交原件)。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

(4) 主申请人结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核验原件,交复印件)(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

(5)共同申请人不是本市户籍地住房的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的,需提交该户籍地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共同申请人的户籍地住房是本市公有住房的,需提交管理该公有住房的物业公司出具的《住房面积情况核查单》(交原件);共同申请人拥有本市宅基地的,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6)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保缴费证明(交原件)(电子证照库可调阅的免于提交原件)。

(7)单身申请人(单身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在职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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