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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65号)文件精神,为帮助被外省市高校录取的上海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上海市提供了赴外省市高校学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项目。
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条件+方式+时间)
一、申请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入学前具有本市户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外省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申请办法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于2022年7月13日至9月10日期间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网(http://xszz.firstjob.shec.edu.cn)进行网上信息注册,完成申请人个人和家庭信息以及申请贷款信息填写。
申请人注册成功后持申请材料于集中受理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正式申请手续。网上预申请前请认真阅“2022-2023学年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三、集中受理时间及地点
2022年8月27日(周六)、9月3日(周六)、9月10日(周六)
时间:09:30-15:30
地点: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
周边交通路线:224、909、43、763、166、946、703B等公交线路,地铁十二号线(桂林公园站)、地铁十五号线(桂林公园站)、地铁一号线(漕宝路站)
四、防疫要求
1、全程自觉佩戴口罩
2、扫描场所码或入口处数字哨兵
3、出示绿色健康码并持72小时核酸阴性报告
4、配合做好体温检测
五、联系电话
021-64822835
2022-2023学年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一、申请贷款学生需向银行提供的材料
(一)由学生本人书写并签名的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贷款申请书;
(二)由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名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下载地址:http://xszz.firstjob.shec.edu.cn 右上角“下载中心”);
(三)学生本人的高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四)贷款学生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全本复印件,复印从首页开始,不得跳页,复印至第一个空白页(需验原件);
(五)贷款学生本人及父母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验原件);
(六)近期在本市新开的学生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需验原件,不要开通第三方存管功能);
(七)高考准考证复印件(高校录取新生提供,需验原件)。
二、受理时由学生填写的材料
(一)贷款申请表(网上注册并填写贷款申请后自动生成);
(二)学生贷款合同;
(三)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消费贷款贷前调查谈话记录;
(四)借款凭证;
(五)材料真实承诺书。
【注意事项】
1、未成年人申请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贷款申请表上签名同意,并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2、以上四项材料均由工商银行提供统一格式,并在现场指导填写。
三、入学就读的证明材料
学生注册入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章的《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入学证明》(受理后出具给学生)以挂号信或快递的形式邮寄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1号楼316室,邮编:200235)。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入学证明》后通知银行,作为放贷依据。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贷款材料填写要求
1、贷款材料必须由贷款学生本人填写、签名。
2、贷款申请表、借款凭证、贷款合同等不得涂改。
3、贷款学生所留联系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尽可能提供固定电话、手机等多种联系方式,便于银行核查,以免延误放贷。
(二)若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需验原件),以便银行确认父母双方有抚养权的一方。
(三)若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外省市户籍的需提供当地户口簿全本复印件,复印至第一个空白页(需验原件)。
(四)若父母一方丧偶而户口簿上未能反映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
(五)若父母双方均为上海户籍但户口分开的,需分别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全本复印件,复印至第一个空白页(需验原件)。
(六)若户口簿遗失,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
(七)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单面复印,A4纸大小。
(八)《上海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读证明》(下载地址:http://xszz.firstjob.shec.edu.cn 右上角“下载中心”)在校期间贷款期内每年9月开学注册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一次,市学生事务中心将在收到《在读证明后》通知银行继续放贷。
(九)贷款学生在贷款未清偿之前放贷账户不得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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