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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即日起开始,至2022年12月25日结束。2023年,上海市继续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新增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缴费,市民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完成年度缴费,享受2023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上海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南2023
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提示】
1、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将给予适当补贴。
2、对参保人员中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中60周岁以上人员,以及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重残人员等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按规定减免。
办理渠道
各类人员的参保登记方式和往年基本一样。
除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和农村居民外,其他参保人员可通过“一网通办”线上办理2023年度居保参保登记或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并可以在5个工作日后,通过以下多个线上、线下渠道,完成个人缴费。
通过“一网通办”线上申请居保参保登记,限于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和农村居民外的以下人员申请:(1)本市户籍人员本人申请,(2)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本人申请,(3)《上海居住证》积分达标人员为其配偶或子女申请。
缴费模式
2023年,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审核参保资格;税务部门负责按政策核定缴费数额并收缴。
缴费模式
经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缴费人,按缴费方式可分为三大类型:
1、本市各级各类院校学生
2、本市农村户籍居民
3、除以上两类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人员
缴费方式
(一)集中汇缴
上海市各级各类院校学生应当到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通过税务社保费代收客户端缴费。
缴费流程:
1、所在学校向医保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所在学校收到医保部门发放的集体申报核定单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保费代收客户端申报缴费。
(二)批量扣款
农村居民应当到户籍所在的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统一由税务部门采用银行批量扣款方式划款。
缴费流程:
1、农村居民应当到户籍所在的村委会办理参保确认手续,无法进行信息确认的,需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签订扣缴协议、办理参保登记、变更人员信息等。
2、税务部门于缴费期内月度13日、22日采取银行批量扣款方式划缴医保费。
(三) 自行缴费
自行办理缴费的居民可至就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缴费流程:
可就近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指定银行网点现场缴费,也可通过一网通办、随申办、支付宝、微信、指定银行、上海税务官网电子税务局、云闪付等渠道在线缴费。
缴费方式
新增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缴费
新增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缴费:自2022年12月1日起,已组建家庭共济网、且选择“共济缴费”的,医保部门将每日从出资人历年账户结余资金中直接扣除家庭成员的参保缴费,无需个人再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缴费。
【提示】
上海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愿意以共济缴费方式为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缴纳2023年居保参保费的,请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或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组建家庭共济网、选择“共济缴费”使用方式,不同人群请按以下时间完成“共济缴费”确认手续:
(1)在校学生(含大学生)、在园(所)幼儿,请于2022年12月19日17:30前,完成“共济缴费”确认手续;
(2)非在校学生,非在园(所)幼儿,请于2022年12月25日17:30前,完成“共济缴费”确认手续;
(3)农村居民,请于2022年12月7日17:30前,完成“共济缴费”确认手续。
组网人(即出资人)在确保职保历年账户结余资金可足额支付参保费的前提下,及时完成组网及“共济缴费”确认手续,医保部门将根据您确认的“共济缴费”情况,及时完成扣款及汇缴,请参保人不要错过集中登记缴费期,以免影响待遇享受。市民可通过随申办自助查询“医保金”了解自己历年账户余额(显示的余额数可能因本人就医发生变化)。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凡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1、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2、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3、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4、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网上直接缴费的续保人员
已参加2022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人员,视作续保人员,不需要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直接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缴费或由他人代为缴费,或通过共济缴费,实现“零跑动”(习惯线下窗口办理的人员,仍可通过线下缴费渠道自行缴费)。
具体条件
1、上一年度年满19周岁及以上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
2、除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以外的18周岁以下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有效期内,下同)。
4、本市户籍人员及《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配偶和18周岁以下的子女。
5、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及非本市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和非在园(所)幼儿。
6、持B类居住证人员的配偶及非本市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和非在园(所)幼儿。
【重要提醒】
2023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截止2022年12月25日17:30,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2022年12月22日前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缴费,确保个人医疗保险待遇按时享受。
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流程,可至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或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93咨询参保登记与共济缴费问题,拨打税务热线12366咨询线上线下缴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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