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庭医生1+1+1签约流程图

更新:2022-12-16 14: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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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流程,以协议的方式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即签约对象在被充分告知、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分别选择1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家庭医生、1家区级医疗机构(含区级中医医疗机构)和1家市级医疗机构(含市级中医医疗机构),并与家庭医生签署《上海市“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协议书》。

上海家庭医生1+1+1签约流程图

1、签约对象为本市常住居民,优先覆盖重点人群,主要包括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贫困人员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在覆盖本辖区常住居民签约服务基础上,以需求为导向,逐步与辖区内学校、企业园区、办公楼宇等功能社区人群进行签约。

2、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每名家庭医生签约人数不超过2000人,其中重点人群不超过1000人。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会同居(村)委等社区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向签约对象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告知其签约后可享受优惠举措,并征询其签约意愿。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流程,以协议的方式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即签约对象在被充分告知、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分别选择1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家庭医生、1家区级医疗机构(含区级中医医疗机构)和1家市级医疗机构(含市级中医医疗机构),并与家庭医生签署《上海市“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协议书》。

引导签约对象优先选择居住地或工作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医生签约,并根据居住地、工作地及签约对象主要就医需求和就医习惯,选择相应区级、市级医疗机构。

5、除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外,对于符合条件的设有全科诊疗科目的社会办综合(中医)门诊部、全科诊所、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等,可纳入社区层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构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纳入市级、区级签约服务机构范围。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提供多种签约受理渠道,除家庭医生诊间签约外,还可受理在上门服务、社区集中服务以及线上服务过程中提出的签约申请或预约。家庭医生通过互联网接收到签约申请后,原则上应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

原则上,签约申请应由签约对象本人提出,如签约对象系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行动不便,可由其监护人或被委托人提出申请。

7、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专门部门受理、引导签约申请人至家庭医生处签约,家庭医生应向签约申请人充分告知与解读《协议书》相关内容,包括签约目的、服务项目、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做好向签约对象的解释工作。

8、签约前,家庭医生应查验签约对象(及监护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可同时查验社会保障卡。互联网签约的,签约对象应通过实名认证。

9、签约对象与家庭医生达成共识后,双方签署《协议书》并各自留存。通过互联网方式开展签约的,申请人可在阅读并同意《协议书》相关内容后,由指派的家庭医生直接签约,双方应签署电子协议书。签约信息应纳入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过程应做到实名、留痕可溯。

10、签约协议期一般为1年,期满后如签约对象未主动提出解约,原签约医生在征得签约对象同意后,可继续履约。在签约协议期满后或期内,签约对象也可提出解约或变更,一个自然年内签约对象一般可更换1次家庭医生。协议期内,区级与市级医疗机构变更次数原则上不受限制。续约、解约和变更过程应留痕可溯。

协议期内每位签约对象签约1名家庭医生,鼓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选择签约同一名家庭医生。

1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在开展诊疗、上门出诊、家庭病床、互联网线上服务等过程中进行续约、解约或变更,做好续约协议书和变更、解约记录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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