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区征地补偿公告2023年(持续更新)

更新:2023-10-12 16: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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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普预征地告〔2022〕第4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普陀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起来看看!

上海普陀区征地补偿公告2023年(持续更新)

【征地事宜】

1、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39.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0元/平方米,蔬菜地7.8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3、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4、《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送达大渡河路1718号A区7楼。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普陀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普陀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10月12日】沪(普)征地补告〔2023〕第3号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桃浦镇祁连村拟征收农用地0.00平方米、建设用地 11352.70平方米、未利用地0.00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11352.70平方米。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7月19日】沪(普)征地补告〔2023〕第2号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桃浦镇春光村(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0.00平方米、建设用地4159.40平方米、未利用地0.00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4159.40平方米。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7月19日】沪(普)征地补告〔2023〕第1号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桃浦镇李子园村(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0.00平方米、建设用地1790.20平方米、未利用地0.00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1790.20平方米。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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