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公司代理购电价格表(9月)

更新:2023-09-04 17: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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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开展代理购电工作的文件要求: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根据当月预测购电成本等测算所得。

上海电力公司代理购电价格表(9月)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9.1-9.30)

【用电提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开展代理购电工作的文件要求:

1.上表所列价格包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中包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91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2.分时电价时段划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2﹞50号)文件规定执行:

(1)一般工商业单一制未分时用户执行非分时电度价格;一般工商业单一制分时用户:高峰时段(6-22时),低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2)两部制分时用户:夏季7-9月:高峰时段(8-15时、18-21时),平时段(6-8时、15-18时、21-22时),低谷时段(22时-次日6时),其中7、8月尖峰时段(12-14时);其他月份:高峰时段(8-11时、18-21时),平时段(6-8时、11-18时、21-22时),低谷时段(22时-次日6时),其中1、12月尖峰时段(19-21时);两部制未分时用户按照非分时电度电价标准执行,容(需)量用电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3.尖峰电价、高峰电价、低谷电价的上下浮动比率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2﹞50号)文件规定执行。

4.对于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上表中的1.5倍执行,其他标准及规则同常规用户。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价格表(9.1-9.30)

【用电提示】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市场化交易用户需分摊上网环节线损电价和系统运行费用折价,市场化用户偏差电费折价-0.003元/千瓦时。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执行1.5倍代理购电价格工商业用户电价表(9.1-9.30)

小编提示:微信搜索【上海本地灵】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电费】即可获取上海电费收费标准、缴费信息、停电通知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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