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商转公贷款条件和所需资料

更新:2024-10-29 14: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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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商转公贷款条件和所需资料

  一、贷款申请条件

  1.申请贷款时,上个季度中有2个月的个贷使用率在90%(含)以下,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个贷使用率及暂停或恢复开展“商转公”业务,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2.借款申请人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不含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

  3.借款申请人符合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4.借款申请人为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产权人);

  5.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未结清且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

  6.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7.所购住房为钢混结构且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可以设定抵押权,并可以正常交易的房产;

  8.由商业性贷款转为组合贷款的,应同时符合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相关政策。

  二、申报材料

  1.《福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组合)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借款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4.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5.借款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6.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

  7.配偶参与贷款额度测算、收入认定或直系亲属(父母)参与收入认定的,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8.原购房合同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10.原个人商业性购房借款、抵押合同

  11.借款人在商转公贷款银行名下的收款、还款借记卡

  12.《结清贷款承诺函》

  福州商转公贷款政策(最新)

  更新时间:2024年10月29日

   2024年3月26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出台《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共优化六项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以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还贷压力,《通知》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涉及商转公政策:

  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当个贷使用率在90%(含)以下时(目前福州两家住房公积金中心个贷使用率均在90%以下),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条件由原政策规定的“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放宽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家庭”,即:职工家庭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可申请办理。

  政策变化解读:

  “商转公”贷款业务的申请条件有无变化?

  答:“商转公”贷款的申请条件,由原政策规定的“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放宽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家庭”,据此职工家庭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可申请办理。

  例:李先生在婚前使用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婚后与妻子又用商业贷款购买了改善房,妻子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原政策,李某家庭因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政策调整后,李某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无论是否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可申请办理。

  异地缴存职工能否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

  答:不能。此次新政仅就“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条件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进行放宽,未对其他申请条件作出调整,此项业务仅支持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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