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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事项公告发布,此次房源为万科·城市之光1-3栋,房源选定流程如下。
(一)申请方式
1.线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国有房产保障性住房报名系统专区(网址:https://www.salp.com.cn)进入“保租房”申请系统界面进行申请。
2.线下申请
意向申请人携带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天汇公馆(城市之光)售楼部(地址:仓山区建新镇石仓路7号售楼部)填写申请表。
意向申请的企、事业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实际居住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天汇公馆(城市之光)售楼部(地址:仓山区建新镇石仓路7号售楼部)按照“一套一申请”原则填写申请表。
(二)申请时间
1.线上申请时间为6月30日9:00起至7月4日18:00止。
2.线下申请时间为7月3日至7月4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三)申请情况公示
申请名单(包含线上和线下)将于7月9日前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四)审核结果公示
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于7月14日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网公示。通过线上申请的申请人还可在原申请系统中查看审核结果。
(五)确定选房顺序号
福州市国有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委托福建省福州市闽江公证处抽取摇号结果顺序号。拟定于7月16日上午进行抽取,届时将邀请每种户型的两个家庭代表与相关监督部门人员等共同全程监督。闽江公证处将对审核通过的意向申请人,依据不同户型分别进行随机抽取顺序号,摇号结果顺序号即为本次配租的选房顺序号。
邀请规则:福州市国有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将依序致电审核通过名单中的的意向申请人,自愿前往福建省福州市闽江公证处现场进行全程监督。
(六)选房顺序号公示
选房顺序号将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七)房源选择
1.福州市国有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将以短信形式通知相应户型选房顺序号靠前的意向申请人,前往小区依次选定房源。申请人仅有一次选房机会,房源选定后不得更换。
2.若主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选房,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及被委托人需在选房开始前,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前往鼓楼区福屿路200号房地产综合大楼14层资产管理部办理选房委托手续。
3.现场叫号三次未选房源,视为过号,将安排在最后一名选房。若在选房工作结束前仍未到场,其选房资格自选房之日起保留三天,逾期该顺序号作废,作废后不得再参与选房,由后续顺序号申请人递补选房,依此类推。
4.通知以申请材料中预留电话为准,如有更换电话号码请及时书面告知福州市国有房产经营有限公司;若因个人原因(如:手机关机、停机等)造成无法取得联系的,将视为放弃此次选房。
(八)摇号时效性及递补规则
选房顺序号自公证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内,若出现申请人退房、申请人主动放弃选房资格,或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将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递补选房。当本轮递补人员全部完成选房后,将启动下一轮的申请流程。
(九)合同签订及交房入住
1.由主申请人本人在选房现场签订《福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交三个月租金(房屋建筑面积×22.5元×3)及一个月押金。建议主申请人另行携带一张本人名下的储蓄卡用于现场划扣,具体预存金额为:一人户型约4500元,二人户型约5500元,三人户型约6500元。 同时办理福州农商银行信用卡或兴业银行信用卡用于后续租金自动扣缴。
2.主申请人领取交房通知单,并与现场物业服务单位办理物业有关手续后方可入住。
3.合同起租时间为选房之日的次月1日,有效期3年。到期符合条件可续签,依此类推。
4.委托他人选房的主申请人,应在合同起租期开始前前往福州市国有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办理合同签订手续,逾期未办理将收回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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