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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卡异地就医流程
1、在参保机构进行备案
2、选择异地定点医院
3、持社保卡到异地就医
具体方法:参保人员应先通过本人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完成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备案成功后再持社会保障卡在本人选定的京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出院结算时也应持社会保障卡办理。
北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问题
1、本市参保人员直接结算需持社会保障卡预先办理备案。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及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可根据国家直接结算工作进度,自主选择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2、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三类参保人员需按照本市异地安置的相关规定和备案流程,通过单位(无单位的通过社保所)到所属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直接结算备案;转外就医参保人员需按照本市转外就医的相关规定和备案流程,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直接结算备案。本市参保人员应在异地可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本人的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
3、已办理直接结算备案手续的本市参保人员(以下简称本市参保人员),若备案的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外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实行直接结算时,需再次向所属辖区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4、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等执行本市医疗保险政策;跨结算期、跨年度直接结算的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按日平均累计计算待遇。
5、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执行就医地相关流程。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需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实名就医。
6、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结算,本市参保人员只需与医疗机构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结算;本市参保人员因故全额结算医疗费用的,相关信息由医疗机构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本市原规定流程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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