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范围

更新:2024-03-26 16: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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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报销比例:

  (一)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报销比例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算400元/人)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

  

  备注:

  1、序号为12-18的重病特门费用与住院共用14万医保费用累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其他特门病种按各自封顶执行,不享受连续缴费激励机制,也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2、对参保满一年且连续参保的,住院及门诊重病特门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以内)其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满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高可提高至五个百分点。 

  3、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临床确认工作由市、县(市)定点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组织负责,由上述医院指定相关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的医师负责作出诊断;但市本级参保人员高血压病、糖尿病门诊特殊病种临床确认工作由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建省直机关医院组织进行。

  (三)住院补偿待遇

  

  备注:

  1、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全省联网、市外就医及转外就医住院治疗均按第一档执行。 

  2、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为800元,但病理性产科医疗费用仍按正常住院补偿待遇执行。

  职工报销待遇:

  (1)个人账户划拨;

  (2)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

  (3)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

  (4)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

  (5)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待遇。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

  (1)起付线和封顶线

  

  (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参保、对象、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费用

  

  (3)特殊病种支付特别规定

  1、高血压、糖尿病每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4500元,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每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8000元(含起付标准、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

  2、参保人员有两个以上门诊特殊病种按一个起付标准计算。参保人员到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诊特殊病种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直接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规定是什么?

  (1)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2)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取消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的种类及待遇支付规定是什么?

  职工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规定是什么?

  (1)统筹基金支付规定(按病种收费除外)

  (2)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支付规定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

  省属医院按以下标准结算:

  市属医院及省内异地就医按以下标准结算:

  1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如何进行备案登记?

  (1)实行网上备案的医疗机构:在有资质认定门诊特殊病种的市属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部分省属定点医疗机构,由接诊医生(主治及以上职称)出具诊断证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审核和网络登记工作;

  (2)未实行网上备案的省属医疗机构:有资质认定的定点医院具备相应专科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生,填写《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备案表》,定点医院审核盖章后,参保人员凭社保卡和《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备案表》向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医保服务站提出申请登记备案。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需在哪些医院认定?

  高血压病、糖尿病由乡镇卫生院及以上级别医院;苯丙酮尿症由省妇幼保健院;重性精神病由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抑郁症、帕金森病由三级定点医院;门诊危重病抢救的病种由各级医疗机构;其余门诊特殊病种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相关科室主治及以上医师认定。

  家庭医生签约后医保待遇有何优惠规定?

  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享受在原有普通门诊或特殊病种门诊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及在医联体内转诊住院取消二次起付线的优惠政策。

  基本医保优惠救治待遇包括哪些?

  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和克罗恩病门诊救治;艾滋病机会感染住院救治;重性精神病门诊和住院救治,按规定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优惠救治待遇。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待遇是什么?

  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是解决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费由统筹基金支付,赔付范围为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符合医保目录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理赔比例为90%,刷卡结算。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有何规定?

  (1)异地就医流程: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备案渠道:可通过“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e福州”APP、“E点通”单位网上申报平台,及所属管理部传真、电话、窗口申报办理。

  (2)省内异地安置:选择在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普通门诊、住院治疗实行免报备即时刷卡结算,门诊特殊病种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后可即时刷卡结算。在非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填报《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安置登记备案表》,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实行手工报销。

  (3)省外异地安置:提供本人或亲属的户口簿、房产证、工作证等能证明申请人长期在异地居住的材料,选择就医地市为备案安置地(其中安置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的,备案到省份),填报《福州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备案。备案后,在安置地的所有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即时刷卡结算,在参保地仍可继续即时刷卡结算。

  (4)省外转院就医(限住院):本统筹区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无法救治、需转异地就医的,转入的省外医院必须是三级甲等医院。转入医院为全国联网的三甲医院,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备案登记;转入医院为非全国联网的三甲医院,由本统筹区内三甲医院相关专业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填写《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登记备案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盖章后,办理备案登记。跨省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为三个月,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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