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马尾区公租房申请对象有哪些

更新:2024-09-04 11: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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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马尾区公租房申请对象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3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5.3万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

  1.具有马尾区户籍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农村村民无住房,住房情况需由村及镇(街道)确认,特别是无产权住房)。

  2.具有非马尾区户籍家庭,主申请人在马尾区稳定就业,在马尾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取得本市居住证(中心城区户籍无需提供),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其中,毕业三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需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马尾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务工人员需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就业协议。

  3.D级危房:马尾区范围内D级危房住户(含承租直管公房住户,直管公房承租人需腾退直管公房),所居住的D级危房不列入住房审核内容,但申请人应提供D级危房鉴定书及入住公租房后不再居住危房的承诺函,并接受所在镇、街道的例行检查。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3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4.申请家庭成员列入司法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申请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含税)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辆排量达2.4L以上(含)或2.0T以上(含)的(含申请前12个月转让的车辆);自有车辆达两辆以上(含)的,所有车辆的购车款与排量合并计算。

  以上申请家庭成员指的是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公租房的特点

保障性: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其建设和运营均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和监管,以确保住房的公平分配和合理使用。

政策支持性:国家通过提供土地、财政、税收等政策支持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从而提供更为经济适用的住房。

租赁性: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并以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出租给符合条件的群体。

专业性:公租房的筹集、分配、运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都需要专业的机构和人员来负责,以确保住房的可持续使用和有效管理。

供应群体广泛性:公租房的供应对象广泛,包括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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