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办理材料及条件

更新:2024-10-30 14: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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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办理材料

  1.现有基础材料: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一手房原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原个人商业性购房借款(含抵押)合同、“商转公”贷款银行名下的还款借记卡。

  2.需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房屋抵押情况查询凭证、调档确认的二手房网签合同。

  3.以变更抵押登记的方式办理的,须向原贷款银行申请出具:《结清贷款承诺函》。

  4.配偶或者直系亲属(父母)参与收入认定和贷款额度测算需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参与收入认定的,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提供缴存证明;主贷人的配偶正常在省直中心缴存或是现役军官有在部队正常缴存,可以参与贷款额度测算,需出具缴存证明。

  5.其它材料:

  ①办理“商转公”组合贷款,另提供:月收入证明。

  ②借款申请人若为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另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福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

  1.申请贷款时,上个季度中有2个月的个贷使用率在90%(含)以下,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个贷使用率及暂停或恢复开展“商转公”业务,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2.借款申请人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不含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

  3.借款申请人符合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4.借款申请人为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产权人);

  5.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未结清且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

  6.原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7.所购住房为钢混结构且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可以设定抵押权,并可以正常交易的房产;

  8.由商业性贷款转为组合贷款的,应同时符合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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