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公租房资格复审公告

更新:2024-09-04 11: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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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马尾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马尾区公共租赁租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方案》(榕马政办规〔2023〕1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对马尾区公共租赁住房352户(详见附件1)在保家庭开展2024年年度复审工作,现就马尾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安排

  352户保障对象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前往马尾区区属房产服务中心大厅(地址:马尾区济安路171号家欣楼一楼)提交资格复审材料。

  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三、审核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 保障家庭将被取消保障资格:

  1、保障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5.3万元、单身保障家庭年收入高于5.3万元的。

  2、保障家庭成员三年内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

  3、保障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4、保障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含税)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辆排量达2.4L以上(含)或2.0T以上(含)的;自有车辆达两辆以上(含)的,所有车辆的购车款与排量合并计算。

  5、保障家庭成员拒不履行资格复审申报义务的或未在2024年8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6、保障家庭成员弄虚作假、隐瞒承租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工作等状况或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的。

  以上申请家庭成员指的是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四、咨询电话:0591-63505005、0591-63505008。


  附件下载:

  附件1:马尾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审对象名单.xlsx 

  附件2:马尾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审材料清单.doc

  福州市马尾区国有房产中心

  2024年6月28日

  福州马尾公租房配后须知

  (一)保障家庭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和租赁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规范使用承租的住房,按时交纳租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机构开展的监督、审查等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家庭,由区国有房产中心转区住建局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保障资格(涉嫌收入方面问题的,由区民政局核查后反馈区国有房产中心予以处理)。区国有房产中心将依照合同约定予以清退并纳入福州市信用体系管理:

  1.通过不正当手段虚报瞒报申请资料,骗租骗保的;

  2.转借、转租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4.破坏或擅自装修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7.累计六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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