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保补贴办理指南

更新:2023-08-24 15: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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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促进创业工作力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1号)等有关精神,发布上海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保补贴政策,办理材料、办理地点、补贴标准如下,一起来看看!

上海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保补贴办理指南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1号)

●对象范围

创业组织申请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办理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2)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

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以集体参保方式缴纳城镇职工的养老、医疗保险;

4)创业组织社保缴费单位须与登记就业单位、申请补贴单位相一致。

●办理材料

1)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与“材料2”相一致(原件和复印件);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以上材料能读取到政府数据的,均已实现免于提交。)

●办理地点

创业组织注册地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

●补贴标准

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贴;农民合作社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

2)每个创业组织可按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且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核定补贴人数,每月申请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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