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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社局介绍,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那么,上海医疗期是累计计算的吗?怎么计算呢?一起来看看上海人社局的回答吧!
上海医疗期是否累计计算
是的。
根据本市规定,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
医疗期的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累计计算,具体按规定的月工作时间计算,即劳动者连续或累计病休满20.83天为医疗期一个月,其中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因为劳动者无需在休息日、节假日请假休息。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规定期限的,从其约定:
1、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2、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3、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
此处“以后工作每满1年”,指的是第1年结束以后每满1年。也就是说,第1年和第2年医疗期均为3个月,第3年开始医疗期为4个月,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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