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申请积分落户教育背景指标填报(操作指南)

更新:2023-04-13 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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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请积分落户教育背景指标填报

教育背景指标解释

政策规定: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 :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 积分不累计。

具体赋分规则见下表:

注:

同一层次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或发证机构不同,只要学历学位的备案信息或认证信息准确,且与纸质证书一致,即可填报。

同时以学历学位积分的,毕业时间以学历的教育部备案或认证“毕业日期”为准计分;只以学历积分的,毕业时间以学历的教育部备案或认证“毕业日期”为准计分;只以学位积分的,毕业时间以学位的教育部备案或认证“获学位日期”为准计分。

(1)查看并确认国内学历学位备案信息或认证信息

(2)查验国内学历备案信息中的证件号码

可访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登录“学信档案”,在“高 等教育信息—学籍—查看该学籍的在线验证报告”中查看证件号码。

(3)查看国(境)外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申请人应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进行国(境)外留学学历学位认 证,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 进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可查看相关信息。

指标填报操作指南

(1)填报国内教育信息

点击“新增教育背景”,教育类型选择“国内教育”,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核对所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学历学位在线审核”。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后,该条

信息将在教育背景指标页面展示,状态显示为“待审核”。在此期间,请耐心等待核验

结果。

(2)填报留学教育信息

点击“新增教育背景”,教育类型选择“留学教育”,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上传学

历学位认证书,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补充上传:

1、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信息不一致时,需提供

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凭证;

2、身份证上的性别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信息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医学凭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已明确留学学历学位对应国内学历学位层次 ( 专科、

学士、硕士、博士 ) 的,直接填报。未明确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层次的,该认证书不能

作为积分依据,请不要自行对应填报,以免影响积分结果。

核对所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后,该条信息将在教育

背景指标页面展示,状态显示为“待审核”。在此期间,请耐心等待核验结果。

小编提示:微信搜索【北京本地灵】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积分落户】即可获取2023北京积分落户申报在线入口/申报时间、申报指南,指标填报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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